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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止回閥的選擇基于對最小沖擊壓力或無沖擊關閉以及所需關閉速度和關閉速度特性的定性評估。
不可壓縮液體止回閥的選擇主要基于其關閉能力,而不會因回流而突然關閉,從而導致不可接受的高沖擊壓力。將這種止回閥改為低壓降閥通常只作為第二個考慮因素。
對于這種類型的止回閥,第一步是評估所需的關閉速度。
管道內的靜壓上升到:
式中——相對于正常壓力的壓力上升(MPa);
_-中斷光束速度(m/s);
a——壓力波速(m/s);
p——液體密度(kg/m3);
k——液體彈性模量(MPa);
e——墻體材料彈性模量(MPa);
d——管道內徑(m);
e——壁厚(m);
c—管道限流系數,非限流管道為1.0;
B-常數。
當d/e比為35時,壓力波速度約為1200 m/s,當瞬時速度變為1 m/s時,靜壓增量為1.2Mpa。
第二步是選擇能夠滿足所需關閉速度的止回閥類型。
盡管為壓縮流體管道選擇止回閥的目的是盡量減少閥瓣沖擊,但可根據不可壓縮流體的類似選擇方法來選擇止回閥。然而,對于非常大的管道,壓縮介質的影響也可能變得相當大。
當介質流量波動范圍較大時,壓縮液體止回閥可采用減速裝置。該裝置在快門的整個閥門運動過程中起作用,防止其末端快速連續錘擊。
如果介質流停止并快速連續啟動,如壓縮機出口,則使用提升止回閥。升降式止回閥使用能夠承受彈簧負載的輕質閥瓣,閥瓣的升程不高。